記者昨日從州食安辦獲悉,因超標準使用食品添加劑,利川市民孫某犯生產(chǎn)不符合安全標準食品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萬元。
今年4月,孫某在收購鮮竹筍過程中,過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焦亞硫酸鈉”對竹筍進行保鮮。接到群眾舉報后,利川市工商局配合利川市公安局調(diào)查取證,涉案的1.8噸竹筍“焦亞硫酸鈉”含量超過國家標準200-300倍。5月27日,利川市公安局將孫某刑事拘留。
州食安辦對此高度重視,協(xié)調(diào)并要求有關(guān)食品安全職能部門配合利川市調(diào)查取證,并組織州食品安全專家對此批“焦亞硫酸鈉”含量嚴重超標的竹筍可能引起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病進行了鑒定,形成鑒定意見書,為本案判決提供有效證據(jù)。
10月11日,利川市人民法院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guān)于辦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規(guī)定,對孫某作出如上判決。11月5日,利川市公開銷毀了查獲的1.8噸有毒竹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