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青年報記者昨日從市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獲悉,近日食安辦對《北京市食品藥品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辦法》進行了修訂。領取獎金的途徑新增匯款方式,同時食品標簽等問題也可進行舉報,最低獎勵200元。
舉報食品標簽問題納入獎勵范圍
與舊版《辦法》相比,此次修訂的《辦法》中,“導致公眾身體健康危害”不再是舉報受理的必要條件。據市食藥局應急管理處處長孟德勝介紹,有些舉報線索,例如食品標簽不符合食品標簽標注的國家標準,雖然并不一定會導致危害公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后果,但該標準屬于國家強制性標準,不符合該標準會對食品安全帶來一定的風險隱患,此次修訂將此類舉報線索也納入了獎勵范圍,意味著舉報獎勵的范圍擴大了,門檻降低了。
哪些問題屬于食品標簽問題呢?孟德勝舉例說,比如散裝食品的容器及外包裝上,應當注明食品的生產日期、生產批號、保質期,以及生產經營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內容,“如果包裝上缺少上述信息,就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的規(guī)定,屬于食品標簽問題,可向食藥部門舉報。”孟德勝說,對于上述一部分最新納入舉報獎勵范圍的案件線索,最低將給予200元的獎勵。
鼓勵行業(yè)內人士舉報“潛規(guī)則”
領取獎金的途徑增加了匯款方式。新修訂的《辦法》規(guī)定,舉報人無法現場領獎且無委托人的,可以書面說明情況并提供銀行賬號及身份證復印件,由舉報獎勵申報部門將獎金匯至指定賬戶。這改變了此前舉報人只能到現場領獎的情況,便捷了獎勵資金的領取程序、增加了領取渠道。
新修訂的《辦法》還鼓勵業(yè)內人士舉報行業(yè)內“潛規(guī)則”。“業(yè)內人士”的舉報是食藥監(jiān)部門查辦案件的重要線索,對于舉報違法制售、使用食品非法添加物、生產假冒偽劣食品藥品的地下“黑窩點”、“黑作坊”等的人員,以及生產經營單位內部或者食品藥品行業(yè)內舉報人員,此次《辦法》規(guī)定“適當提高獎勵額度”。
案件移送公安機關也可獲舉報獎勵
在新修訂的《辦法》中,有兩類情形在無行政處罰決定的前提下也可給予舉報獎勵。處罰決定是發(fā)放舉報獎勵的條件之一,但對兩方面情形做出了例外規(guī)定:一是案件已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已正式受理的,食藥監(jiān)部門也可以對舉報事實進行認定,提出獎勵意見;二是對違法事實確實存在且社會影響惡劣,執(zhí)法部門及時制止違法行為或清除違法行為場所的,也可適用本《辦法》進行獎勵。
據了解,《北京市食品藥品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辦法》曾先后在2011年,2014年進行修訂,舉報獎勵范圍從食品違法行為線索涵蓋到食品、藥品、醫(yī)療器械及化妝品。隨著舉報獎勵人逐年增加,發(fā)放金額也呈上升趨勢,2015年共發(fā)放舉報獎金近20萬元。在過去的舉報獎勵發(fā)放過程中,曾出現過舉報人逾期未領獎的情況。市食安辦提示,舉報人應當自接到領獎通知之日起30日內辦理領獎手續(x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