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食品生產經營者“誠信自律”
舊法在總則第三條中對于食品生產經營者作出了如下規(guī)定:“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依照法律、法規(guī)和食品安全標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對社會和公眾負責,保證食品安全,接受社會監(jiān)督,承擔社會責任。”
新法總則第四條則在舊法基礎上增加了“食品生產經營者對其生產經營食品的安全負責”以及“誠信自律”的條款,凸顯了對食品行業(yè)加強誠信經營、承擔社會責任的要求。
在第三條款中,新法規(guī)定“食品安全工作實行預防為主、風險管理、全程控制、社會共治,建立科學、嚴格的監(jiān)督管理制度。”
要求食品企業(yè)建立可追溯體系
舊法在第四章食品生產經營第五十條中要求,“食品生產企業(yè)應當建立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如實記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的名稱、規(guī)格、數量、供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 進貨日期等內容。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進貨查驗記錄應當真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在此基礎上,新法在要求食品企業(yè)記錄的內容中增加了“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保質期、進貨日期以及、地址”“并保存相關憑證。記錄和憑證保存期限不得少于產品保質期滿后六個月”,增加了“沒有明確保質期的”,刪除了“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進貨查驗記錄應當真實”的內容。
新法還增加了第四十二條,規(guī)定“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依照本法的規(guī)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體系,保證食品可追溯。”
對嬰幼兒配方乳粉實行注冊管理
2008年出臺的《乳制品管理條例》對包括嬰幼兒配方奶粉在內的乳制品的管理作出了專門的規(guī)定,但從實踐的情況看,消費者對國產奶粉的消費信心仍然不足。
為改變這一現狀,新食安法在第四章中增加了第八十一條,規(guī)定“嬰幼兒配方食品生產企業(yè)應當實施從原料進廠到成品出廠的全過程質量控制,對出廠的嬰幼兒配方食品實施逐批檢驗,保證食品安全。”
此外,為了防止國內嬰幼兒配方乳粉配方過多過濫,新法還明確規(guī)定,“不得以分裝方式生產嬰幼兒配方乳粉,同一企業(yè)不得用同一配方生產不同品牌的嬰幼兒配方乳粉。”
新法第九章第一百二十四條中也對違反上述規(guī)定生產經營嬰幼兒配方乳粉的法律責任進行了明確規(guī)定。
乳品企業(yè):將根據新法規(guī)定進行調整
對于新法內容的變化,飛鶴乳業(yè)方面表示,將堅持“不合格原料堅決不投產,不合格產品堅決不出廠”的原則,對鮮奶、原材料、半成品、成品進行24小時全程跟蹤檢測。在實行配方注冊制之前,一直按照國家要求進行配方備案,并邀請專家進行配方論證,日后,將根據新規(guī)定的配方注冊制進行注冊。
荷蘭皇家菲仕蘭大中華區(qū)董事長兼CEO邱肇祥此前在接受中國經濟網記者采訪時也表示,新的食品安全法是目前全世界最嚴格的,可以幫助中國乳品行業(yè)轉型升級,增加中國乳制品企業(yè)和消費者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