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經濟之聲報道,“經常用腦,多喝六個核桃”,這是河北養(yǎng)元智匯飲品股份有限公司核桃露的廣告語。最近,這則廣告遭到了公眾的質疑,起因就是這句廣告詞“多喝六個核桃”。大家質疑的重點就是:“六個核桃”真的能補腦嗎?
浙江醫(yī)院營養(yǎng)科主任鄭培奮就表示,核桃補腦是有這種說法的,但人們如果真要補腦,那為什么不直接去吃核桃,還要喝飲料呢?
鄭培奮:沖著它的核桃去的,你不如就吃核桃,早熟的核桃不是更好嗎?你何必要去吃核桃露呢?它畢竟是一種飲料啊,有添加劑啊。
對于外界的普遍質疑,昨天記者多次試圖與養(yǎng)元公司取得聯(lián)系,但對方的電話一直處于無人接聽狀態(tài)。北京蘭臺律師事務所律師包華認為,先不說“六個核桃”的廣告詞是否涉嫌虛假宣傳,光“六個核桃”這四個字,其實就不能作為企業(yè)的商標。因為它違反了商標法。
包華:六個核桃前面是一個數量詞后面是一個通用名詞,如果把它作為一個商品名稱去使用的話,很有可能跟我們的日常購物的通俗認識會發(fā)生混淆,另外一個如果把它作為商標使用的話,那么很明顯,會違反我們國家現在關于《商標法》中,注冊商標不得進行使用的這樣一類的要求,它是在有意引導我們的廣大的公眾認為,這個產品就是核桃做的,核桃產品當然含量就是很高,而它的手段是商品名稱和商標的確定。
與“六個核桃”類似,前不久“娃哈哈”推出一款富氧水也曾被公眾廣泛質疑。在廣告中,娃哈哈聲稱,喝一瓶富氧水,等于在森林里漫步2個小時。不過,這種說法遭到了科學界的反駁。一些科學工作者認為,水中的確可以含一定氧,但要長時間保存并不靠譜,“娃哈哈”富氧水涉嫌虛假宣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