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電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初次審議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修訂草案)》。目前,草案正在中國人大網面向社會公開征集意見。
草案第七十三條明確提出,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應當對入網食品經營者進行實名登記,明確入網食品經營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責任。專家表示,所謂第三方平臺,主要是以天貓、京東等為代表的網絡食品交易平臺,如沒有履行管理責任,第三方應當承擔連帶責任。但是針對當前很多人利用微信、微博等個人信息發(fā)布平臺進行的小規(guī)模、自發(fā)式的商品銷售,監(jiān)管起來難度很大。如果發(fā)生食品安全糾紛,其個人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