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我國食品監(jiān)管法律體系中唯一的農藥殘留的強制性國家標準,《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GB2763-2014)8月1日正式實施后,將進一步保障食品安全,并對轉變農業(yè)生產方式,推進綠色生產,提高農產品(000061,股吧)國際競爭力,促進農業(yè)可持續(xù)發(fā)展產生積極影響。該標準的出臺不僅對保證國內的食品安全具有重要現(xiàn)實意義,也將對食品的進出口產生重大的影響。
對進出口食品的影響主要體現(xiàn)在標準中首次制定了果汁、果脯、干制水果等初級加工產品的農殘限量值,解決了部分進口食品農產品無農殘限量標準可依的局面。
為配合新標準實施,全面做好進出口食品安全工作,檢驗檢疫部門給出三大建議:一是進口食品企業(yè)和進口商要盡快將農殘相關要求與國外出口商進行溝通,確保進口食品符合我國強制性標準要求;二是盡快推動進出口食品檢測方法的研發(fā),加強技術支撐能力,確保檢得全、檢得快、檢得準;三是相關部門加大宣貫力度,重點介紹新老標準的差異,并切實樹立企業(yè)是食品安全質量第一責任人的意識。
如何科學地控制農藥殘留,不僅事關進出口食品安全,也關系到國產食品安全。專家介紹,科學控制農殘從生產渠道來講,要注意6個方面:一是應根據(jù)農藥的性質,病蟲草害的發(fā)生、發(fā)展規(guī)律,辯證地施用農藥,力爭以最少的用量獲得最大的防治效果;二是安全使用農藥應嚴格遵守《農藥安全使用規(guī)定》《農藥安全使用標準》等規(guī)定,預防為主、綜合防治;高毒、高殘留農藥不得用于果樹、蔬菜、中藥材、煙草等作物,禁止利用農藥毒殺魚、蝦、青蛙和有益的鳥獸等,施用農藥一定在安全間隔期內進行;三是在遭受農藥污染較嚴重的地區(qū)采取避毒措施,一定時期內不栽種易吸收農藥的作物,可栽培抗病、抗蟲作物新品種,減少農藥的施用;四是綜合防治,積極開展農業(yè)防治、生物防治,實行農作物的合理輪作和倒茬;五是積極發(fā)展高效、低毒、低殘留的農藥品種,禁止使用淘汰的農藥品種;六是掌握收獲期,不允許在安全間隔期內收獲和利用栽培作物。各種藥劑因其分解、消失的速度不同,作物的生長趨勢和季節(jié)也不同,因而具有不同的安全間隔期,收獲時該作物離最后噴藥的時間越遠越好。
對于消費者來說,科學控制農殘應該進行去污處理。專家提醒,對殘留在作物、果蔬表面的農藥可通過暴曬、清洗、去果皮等方法進行去污處理,盡量減少或去除農藥殘留污染。